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并在该县精准扶贫攻坚指挥部增设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专责小组,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办法明确,在脱贫攻坚中,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完成、工作作风不扎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应当予以问责,并列举了具体情形。
对乡镇、单位(部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责令整改等。对国家、自治区、市、县检查、督查、暗访、考核等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扣责任乡镇、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分。
对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国家、自治区、市、县检查、督查、暗访、考核等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扣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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